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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民生问题得到各级政府与社会的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深入,老旧弃管小区居住环境恶化的问题逐渐凸显。老旧弃管小区由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管理,经常呈现无序管理的状态:小区内垃圾无人清理、排水管道堵塞无人维修、小区内树木道路等无人管理养护等等,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使得老旧弃管小区居民的居住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说老旧弃管小区的居民虽然“住有所居”,但并未“安居”。 住房保障制度是由国家和社会为住房有困难的群体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公民住房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维护公民的住房权利就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主要包括“住有所居”与“住安其居”两个基本内容,既要在数量与空间上足够使用,又要在质量与功能上满足基本的宜居程度。然而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强调住房数量与空间,而忽视了居民对居住质量与居住功能的基本要求。 本文通过分析老旧弃管小区物业管理的住房保障性质,论述了将老旧弃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拓展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 本文以沈河区弃管小区“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为例,对这一模式从其由来、管理框架、相关主体间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这一模式在保障老旧弃管小区居民的居住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总结其产生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效益,说明这一模式存在的优势与局限,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可行性建议,以期为“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的推广、为保障更多弃管小区居民的居住权益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