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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是林木生长过程中提供的一种生态服务,源自林木吸收CO2,释放O2的生物学特性。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这一服务在减缓温室效应中的作用得到国际规则的承认,并在交易规则的约定下可以实现其经济价值。明确界定林业碳汇的产权有利于产权主体对这一生态服务进行实际控制,以通过行权满足自己的效用需求。但是,林业碳汇提供的这种服务没有实物形态,需要有林木等物质载体的存在才能发挥其功能。此外,林业碳汇的转让又会使林业碳汇产权与林木产权分离。这导致林业碳汇的确权过程有其特殊性。产权权益的实现是林业碳汇产权研究中的另一问题。只有从明晰的林业碳汇产权中获得相应权益,产权主体的积极性才能得以调动。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是我国碳汇项目的主要形式,明晰这类项目的林业碳汇产权,并在不违背公益目的的条件下实现其权益,可以吸引更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有利于林业碳汇的有效利用。本研究以林业碳汇产权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林业碳汇产权确权及权益实现过程中存在的产权界定和配置问题,并进一步考察了目前较为有效的实现权益的重要途径——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提出对林业碳汇产权进行有效配置的几种基本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本研究对林业碳汇及其产权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及描述。本研究中的林业碳汇指的是通过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形成碳吸收增量,以及通过林地、湿地保护等行为减少碳排放而体现的森林的生态服务或者称为生态产品。林业碳汇价值的高低与森林吸碳固碳所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的价值有关。林业碳汇产权定义为所有权人对所获得的林业碳汇依法或依规定享有的权利束,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是产权主体围绕林业碳汇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林业碳汇产权属于物权范畴,与林权密切相关,但应单独进行界定才有利于其权益的实现。其次,本研究对林业碳汇产权界定中的主要内容主体、客体及基本权能进行了进一步分析。产权主体拥有林业碳汇的目的各有不同,因而林业碳汇带给主体的效用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产权主体获取林业碳汇的途径可以依据相关方之间的约定,也可以依据物权法中对天然孳息的规定获取。产权客体在本研究中即为林业碳汇本身,构成要素包括技术要素、价格要素、使用价值要素和生态服务要素。只有对林业碳汇按照完整的确权过程明确计量并登记注册,并使林业碳汇产权的主体以合法形式取得产权,产权主体才可能从明晰的产权中获得产权权益。但是,林业碳汇产权权能实现中存在的一些障碍,影响了林业碳汇产权权益的实现。第三,产权主体参与林业碳汇产权的博弈是界定完成的重要条件。研究分析了产权博弈双方对林业碳汇公共领域内的效用进行博弈的情况,并构建贝叶斯纳什均衡模型进行分析验证。结果表明信息劣势方参与林业碳汇产权的博弈,要受到林业碳汇构成要素带来的效用大小,以及获取这些效用所付出成本的影响。第四,产权配置是林业碳汇产权权益实现的重要条件。研究对我国2014-2025年林业碳汇的供给潜力,以及2005-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估算,进而得出我国林业碳汇的潜在需求范围。分析产权配置现状后,研究发现目前通过市场配置林业碳汇比较困难,不利于权益实现。在现阶段,我国林业碳汇的配置以公益行为为主可以吸引更多资源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是比较有效的配置方式。第五,研究分析了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开展中出现的产权问题。依据公益性项目实施的特点,本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几种处理公益性林业碳汇产权的方式,并总结了几种方式的优劣势和特点。之后,通过我国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实例的分析,对前面的研究结果进行了检验和验证。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林业碳汇是林木在自然生长过程中形成的无体物,是林木的天然孳息,应对林业碳汇产权专门从物权角度加以定义。(2)林业碳汇产权交易的目的物实质上是温室气体的排放空间。林业碳汇产权要进行交易,需要经过完整的确权过程才能使产权得到明确界定。(3)增加林业碳汇的效用,降低获得产权要素价值付出的成本,有利于激励产权主体参与林业碳汇产权博弈,是林业碳汇产权顺利得以界定的重要条件。(4)产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其权益的实现。由于林业碳汇产权目前通过市场交易进行配置的条件尚不具备,通过产权配置获得更多资源(主要是资金)开展项目意味着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5)公益性林业碳汇项目通过林业碳汇产权配置方式的设计,可以获得更多资源开展项目,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最后,研究根据分析和结论,提出对林业碳汇管理和使用的建议:(1)应完善林业碳汇产权制度。(2)为林业碳汇的使用设立优先原则。(3)利用公益行为推动农户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的开展,扩展项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