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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帮困资助政策是国家解决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其实质是国家保障贫困生社会权利之受教育权的一项社会政策。新中国自成立起就重视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中国高校帮困资助政策从建国初至今已经历四个阶段:“免学费加人民助学金”阶段、“人民助学金”与“人民奖学金”并存阶段、“奖学金”与“学生贷款”相结合阶段、“多元混合资助”阶段。每一阶段的资助政策都是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受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和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外力驱使,以及高等教育强大经济效益的内动力作用,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确立,且一度呈现收费上涨趋势。而与此同时社会弱势群体遭遇经济困境。两者的耦合催生了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出现。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一度凸显。其实质是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分化、公民社会权利差别化的结果。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是高校贫困生受教育权内容之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项社会权利。公民社会权利是公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依法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且当这些基本生活条件不具备时,有要求国家提供这些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从公民社会权利的性质来看,受教育权必然是作为政治社会中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政府给予保障的权利。为了解决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2007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标志着中国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包括:一条“绿色通道”;一项贫困生认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学费代偿”七项资助措施。从出发点来说,该政策是国家应对高校贫困生问题,解决高校贫困生就学问题,保障贫困生高等教育受教育权的积极作为;从具体内容来看,它是基于国家责任的顶层设计(the Top-level Design),是对制度困境所造成的既有社会不公的矫正(Rectification),是“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制度安排;从实施效果来看,它实现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的初衷,解决了高校贫困生的“底线生存”问题。该政策从其产生起就承载着贫困生的应有社会权利,承载着国家和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责任,体现着国家保障高校贫困生社会权利之受教育权的国家作为属性。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在运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资助力度不断加大,资助项目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给予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在总效用不断增长的同时对于贫困生来说所获得的效用越来越少,现行政策出现边际效用递减现象;现行政策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受制度生命周期率的制约,政策适应性效率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弱化,民主的制度性缺陷显现;现行政策作为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出现权力本位“过度”,权利义务失衡的现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早已把大学生资助的课题带给了世界各国政府。发达国家建立了近乎完备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如,以英国为代表的“免费加助学金”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收费加贷学金”模式,以及因经济快速发展而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亚太地区相关国家的资助政策。国(境)外高校学生资助模式所体现的资助理念的合理性、资助制度的效能性及政府作用的主导性,对中国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的发展与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的完善需要树立合理的资助理念,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现行高校帮困资助政策的完善需要制度的优化设计。“有偿”资助机制、资源有效配置机制、权利义务均衡机制、贫困生能力培养机制以及帮困资助中的人文关怀机制的建立将实现现行政策的效能化发展。不断完善的、具有效能化的高校帮困资助政策将更好地实现对贫困生经济的有效资助,有力地提升贫困生自身的反贫困能力,有效地实现国家对贫困生社会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