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权利要求书界定了一件专利受法律的保护的具体范围,是判断专利确权、侵权等的重要依据。其圈定的范围中一侧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侧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划清专利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必须在清楚、简要的同时保证其准确性。但是由于语言文字的不确定性、专利代理人水平和审查中主观方面等多因素,一份权利要求书往往会出现很多文字、逻辑等缺陷。为了给予专利权人弥补这些过失的机会,更好地实现专利法促进创新的立法宗旨,我国专利法分别在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赋予了专利权人不同程度的修改权。有关专利授权后权利要求修改的规定我国只在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得扩大原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所以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解释的混乱,导致专利代理人、复审委、法院出现各种分歧。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注意到此问题,于2016年出台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016)》,并最终通过了于2017年4月1日生效的审查指南修改决定。本文即通过对其中突出问题类型化的案例所折射的问题综合研究司法、专利权人、复审委对在这些问题中观点上的博弈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全文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问题的提出,本文的研究价值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包括四章:第一章:专利权无效宣告中专利文件修改的概述。要研究专利文件的修改就需要先深入了解其内容变化以及影响因素。笔者在本章首先定义了何为专利文件,结合我国专利相关文件修改有关规定的发展,总结了影响专利相关文件修改规则的因素。为下面几章的分析与论述作铺垫。第二章:“明显错误”的修改。将典型案例类型化以分析实践中可能被提出明显错误理由的问题的种类以及复审委和法院在审查中的原则,由此总结出实践中将明显错误加入修改的必要性及其判断原则。第三章: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层面的修改。针对修改元素的细化层面的另一方向结合类型化的案例,分析总结出了无论是技术特征尺度上修改还是技术方案尺度上的修改都很明确的两点原则。第四章:完善我国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规定的建议。在理论和实践显现的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新的审查指南修改决定提出的修改方向,笔者在本章中针对前两章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专利审查体系,更好地兼顾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专利法的立法宗旨。结语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对笔者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