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的转型时期,处理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显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多次强调要求政府机构深化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标志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正式落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国务院、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证监会响应号召,于2015年11月发布了《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从2016年起每年随机抽取至少5%的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证券监管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证券监管制度经济后果的考察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少有文献能够对证券监管制度的效应进行因果识别,随机监管制度的随机性、外生性等特点则为检验监管经济后果提供了绝佳的因果识别场景。本文利用国务院发起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行为和资本市场表现两个角度研究资本市场随机监管制度的经济后果,并发现了未预期效应(Unintended Effects)。具体地,本文以2012-2020年为区间考察随机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股票流动性和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之所以从这三个角度入手,是参考已有文献的布局、考虑到证券监管的使命以及三者在文献框架内的紧密联系。理论上,上市公司“双随机”监管如何影响公司的财务报告披露行为和资本市场表现,存在正反两方面的逻辑:一方面,上市公司在随机检查后可能因为监管关注度降低和“三年免检”的制度安排采取投机行为、提升盈余管理程度,且投资者可能感知到更高的(监管)信息不确定性和监管风险,最终表现为股票流动性降低和股权资本成本提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能因为经历了细致全面的检查感知到更高的监管风险进而提升财务报告披露质量、降低盈余管理程度,并且积极向外传递正向信号以获取投资者信任,最终表现为股票流动性提升和股权资本成本的降低。因此,该研究话题在理论上是一个具有“张力”(Tension)的研究问题,需要实证检验的证据。通过实证检验,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首先,本文从制度保障、一手访谈资料和实证检验三个方面验证证监会上市公司随机监管制度的内部有效性(Internal Validity);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了随机监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随机检查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提升,这种未预期效应在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中更强、在内外部治理较好(较差)的公司中更弱(更强)。具体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高的公司、有避免亏损动机的公司和采用股票方式支付并购事项的公司更可能提升盈余管理程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在H股/B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和国有企业更不会提升盈余管理程度;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多、媒体跟踪数较多和所在证监局管辖公司较少的上市公司更不会提升盈余管理程度。此外,本文还发现公司在检查后盈余反应系数降低,大股东掏空程度提升,且更容易收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其次,本文研究了随机监管对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的影响。研究表明,随机检查后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动性下降,且这种未预期效应在内外部治理较好(较差)的公司中更弱(更强)。具体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在H股/B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国有企业的股票流动性降低更少;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多、负面新闻报道更少、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更少。本文发现随机监管影响股票流动性的可能渠道是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风险。此外,本文还发现公司在检查后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度下降。最后,本文研究了随机监管对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表明,随机检查后上市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提升,且这种未预期效应在内外部治理较好(较差)的公司中更弱(更强)。具体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在H股/B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提升更少;分析师跟踪人数较多、负面新闻报道更少、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股权资本成本提升更少。可能的影响渠道是随机监管通过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风险,最终提升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此外,本文发现公司在检查后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从制度动因来看,国务院发起“双随机”检查制度意在对被监管主体形成即时“威慑力”,提升被监管主体的行为合规性。本文实证结果却发现了未预期的效应(Unintended Effects),即上市公司在检查后利用监管“空隙”采取投机行为,资本市场表现也有所下降。本文可能有如下的贡献:(1)本文为证券监管的经济后果提供了因果推断。Leuz and Wysocki(2016)对研究资本市场监管的文献进行了综述,认为能够对监管制度的经济后果进行因果推断的文献仍然稀缺。而随机监管制度则为识别监管的经济后果提供了较佳的场景,理由有三:第一,随机监管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区分实验组和对照组,构成了较佳的因果识别场景。第二,随机监管制度的发起相对于资本市场是外生的。以往资本市场的政策变更通常由市场失灵或者经济危机等引起,这些触发因素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司财务报告行为和资本市场表现。而随机监管制度由国务院发起,并非由资本市场中的因素引起,对于研究公司行为和资本市场表现来说是较好的“外生冲击”政策。第三,随机监管制度并不涉及规则(Rules)变化,仅仅是监管执行(Enforcement)的变化。以往的政策变更,通常会涉及到制度(Rules)、执行(Enforcement)和处罚等一系列变化,很难区分出其中政策执行的效应。而随机监管制度则不涉及规章制度的变化,其执法依据是《证券法》,仅仅涉及了执行方式的变动,有利于考察证券法执行的经济后果。(2)本文较早的研究了资本市场随机监管制度的经济后果。以往极少有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采用“随机监管”的形式,与之对应,文献内也缺乏利用资本市场随机监管制度作为研究场景的文章。相对于以往的证券监管制度,随机监管制度至少有如下鲜明特点值得研究:第一,从介入阶段来说随机监管制度是预防性的、不由公司特征决定的日常监管;第二,随机监管制度极大地控制了监管成本。随着监管主体的日渐增多和舞弊手段的日渐隐蔽,各个国家的证券监管部门面临愈加严重的资源约束问题。而随机监管制度则是一种充分考虑和控制监管成本的监管方式,有望成为未来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方向,为世界各国面临资源约束的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提供启示。此外,新的监管政策通常会面临未预期的经济后果,本文补充了监管政策未预期效应的文献。最后,本文为Varas et al.(2020)提出的随机检查理论框架提供了初步的实证证据。(3)本文可能为完善资本市场随机监管制度提供启示。新的制度通常都伴随着未预期效应,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一线监管实践和大数据经验证据来完善监管制度。本文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行为和资本市场表现两个角度来考察随机监管的经济后果,并发现了未预期的效应(Unintended Effects),为完善资本市场的随机监管制度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