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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止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4%,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总数的18.9%,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是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难以满足急剧增长的老年长期护理需求;另一方面,庞大的医疗费用和专业护理费用给老年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长期护理保险依然还是一片空白,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我国都还没有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其中,而且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老年护理问题,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整理的基础上,首先概述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产生背景及发展状况,从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理论出发,以国际视角论述了目前几个发展较成熟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结合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分析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在借鉴吸收国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对长期护理费用进行补偿的险种,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商业保险市场上出现,在世界范围内尚属比较“年轻”的保险产品,因此本文首先明确了长期护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及相关内容,分别介绍了他们的定义、特点及类型,并从承保范围、保险金给付、给付限制和保险费的收取等方面分析了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内容。另外,长期护理保险具有一些相对优势的重要条款,如通货膨胀条款、不没收保单价值条款等。 本文立足于国际比较,分别介绍了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及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分析了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现状及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范围、承保方式、保险金的给付、护理方式、护理等级等内容。并通过对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了发展模式的共性和主要区别。 本文重点在分析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阐明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医疗护理费用的飞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等方面分析,得出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势在必行。并从四个角度,论证了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一是居民收入提高,具备了购买护理保险的能力;二是护理机构与设施的发展;三是人力资源优势;四是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经济基础差、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既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也不能完全按照德国、日本社会保险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来进行,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在借鉴国外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经验、并吸取其发展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渐进式的发展模式,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待条件成熟时逐步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过渡到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在实施步骤上,采取三阶段发展模式的设想,即第一阶段,逐步发展并推广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模式;第二阶段,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基本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模式;第三阶段,实行政府强制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健全长期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完善护理机构设施、充分发挥社区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