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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分区是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创新,实际上就是针对我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而进行的空间区域划分,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整个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国土空间的开发方向,逐步形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随着主体功能分区规划逐步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不同区域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开发政策、调控开发强度,这必然会引起功能区内外不同土地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分配产生冲突,对一些功能区内农地产权人的产权权益实现产生压抑,并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可借助于农地发展权的制度设计来实现;由此,主体功能分区对各区域内农地价值实现会产生哪些影响?不同功能区是否应接受不同程度的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该如何制定?如何构筑补偿机制从而协调功能区内外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主体功能分区规划的顺利实施等问题都值得探讨。本文围绕以上问题对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进行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各章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前言。提出主体功能下农地发展权补偿研究这一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对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评述,并归纳了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第二章:农地发展权概述及归属。基于我国现行农地产权体系及国内外已有研究,阐述农地发展权内涵,概括农地发展权特征;从土地产权体系、资源保护与利用、现实条件等角度分析农地发展权设置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最后从法学角度论述农地发展权主要归属于农民集体的原因并讨论其归属意义,为功能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农地发展权定价及其实证研究。农地发展权定价是农地发展权补偿的前提。在界定农地发展权价格内涵的基础上,从发展权内涵、规划管制、土地资源稀缺性及其配置等角度探讨了农地发展权价格的形成机理,并从预期地租、政府规划、农地价格变化及政策环境等方面详细分析农地发展权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同时,总结及评述国外农地发展权估价的主要方法后,采用意愿调查法(CVM)以宜昌、仙桃部分地区及荆门部分地区为典型区域分别测算出区域内可开发农地的价格,以此为基础得出不同区域内的农地发展权价格。第四章: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受限研究。文章详细分析了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受限的内涵,并选用资产定价理论构建了限制、禁止开发区农地发展受限程度的模型,在农地发展权估价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测算了限制开发区(宜昌、仙桃部分地区)、禁止开发区(荆门部分地区)农地发展受限系数。第五章: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研究。从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的实质及补偿特点出发,研究了主体功能分区下农地发展权补偿的内涵,然后在主体功能区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构建了发展权补偿标准模型,并根据三、四章估算结果,得出限制、禁止开发区农地发展权价值的补偿额。第六章: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研究。该章首先明确了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的概念,并认为发展权补偿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原则、综合协调原则、政府主导性原则、规范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循序渐进等原则;补偿主体是省级及以上政府与重点开发区政府,优化、重点开发区企业或居民,补偿对象是限制、禁止开发区农民及企业;最后,重点分析了发展权补偿资金来源,尝试构建政府主导性模式与市场补偿模式相结合的农地发展权补偿资金分配机制。第七章:研究结论与讨论。总结全文,综合本研究主要结论,就如何构建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等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对论文存在的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等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