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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率的迅速提升,农业劳动力迅速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在此背景下,中国传统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农业经营制度变革迫在眉睫。国内外农业经营实践证明,家庭农场是缓解人地矛盾、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合适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既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又能够推动农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因此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首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土地是家庭农场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获得的规模、成本、方式和期限等都将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有重要影响,也显著的改变了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从当前背景看,中国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规模、方式、价格以及期限现状如何?怎样影响了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应该如何优化政策促进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提升?这些问题是当前家庭农场研究中需要进一步深入厘清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湖北省家庭农场发展起步较早,家庭农场在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农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发展迅速,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本研究以湖北省家庭农场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数量、分布、经营等角度描述了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的具体特征;其次,从理论出发分析了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的作用机制;再次,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测算了湖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最后,采用Tobit模型分析了土地流转特征对示范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的具体影响。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1)湖北省家庭农场主要集中荆州市、襄阳市、恩施州等农业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经营类别涵盖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种养结合等基本所有种类,其中种植业数量居多;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主要集中在襄阳市、宜昌市等地区,经营类别情况与家庭农场基本一致。通过分析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数据发现,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经营收入可观,市场主体类型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为主,存在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农场主老龄化、文化水平一般等问题。(2)样本农场的土地流转规模分布密度呈单峰正偏态分布,主要集中在0-50公顷区间;土地流转价格分布密度呈单峰正偏态分布,主要集中在500元左右区间;土地流转期限分布密度呈双峰正偏态分布,主要集中在10年左右和30年左右区间;土地流转户数分布密度呈单峰正偏态分布,主要集中在0-50户区间。样本示范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规模、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户数较为集中,土地流转期限两极分化明显。(3)示范家庭农场总体的平均技术效率水平较低,绝大多数示范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不同类型农场的技术效率水平存在差异,畜牧类型家庭农场的平均技术效率值要优于种植类型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类型家庭农场;(4)流转规模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负向影响,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户数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农场主个人特征中,年龄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数量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农场经营特征中,经营规模、成立时间、是否为个人独资企业对示范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是否存在品牌商标对示范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的影响不显著。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调整优化补贴扶持机制,鼓励家庭农场全面发展。(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家庭农场人力资本水平。(3)引导家庭农场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减少生产资源浪费。(4)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避免盲目进行土地流转。(5)明确农村土地权利关系,减少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交易成本。(6)改善家庭农场与农户利益关系,保障土地流转期限的长期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