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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之章,国内外学界直呼“黑暗之章”、“绝望之章”,症结在于理论体系的庞大、复杂。处于每个角落的细节都可成为诸多学派论争的焦点,由此产生了诸多理论,其中既有深刻、独到的见解,也不乏“天马行空”的臆想,都为这座庞大的“建筑”增添了宝贵的“砖瓦”。在这其中,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成为解决各问题的基础理论,无论是犯罪参与形态的认定,还是正犯与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关系的讨论,都需要以首先厘定正犯的概念为基础。也正因如此,正犯才作为共犯论的基石概念而被广泛讨论,由此产生了扩张正犯概念与限制正犯概念的对立。全文共分为两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其中正文共计三章。引言部分对选题的背景、研究的内容与方法进行整理归纳。正文第一章为犯罪参与体系。本章在厘定正犯概念的前提下,对域外犯罪参与体系类型做了详细的梳理,指出了单一正犯体系解构犯罪构成要件、扩张刑罚处罚范围和混淆间接正犯、身份犯的认定等诸多缺陷,为我国区分制的立场选择提供了有益指引,由此开始了我国犯罪参与体系的讨论。第二章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既然在解释论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参与体系可归结为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不同犯罪参与类型的区分制。那么,如何选择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便成为共犯理论研究中的首要问题。学界就此提出了诸多理论,大致完成了从“形式客观说”到“实质客观说”的实质化进路(本文将其称为“正犯的实质化”)。本文从整体上就二元犯罪参与体系下“正犯界限理论”的发展脉络以及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的梳理与归纳,并分析与评述我国“实行行为”理论通说,以期对我国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之选择提供帮助。第三章为正犯与共犯的关系论。具体到正犯与(狭义)共犯的认定,又存在共犯独立性与共犯从属性的问题。共同犯罪中的各犯罪行为并不是简单的叠加,而存在共犯行为依附于实行行为的关系。在共犯独立性说多逐渐丧失理论平台的今天,争议的焦点从实行从属性的有无逐渐转移到要素从属、罪名从属的认定上。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理论通说为共犯二重性说(折中说),主张共犯的成立即包括独立性也包括从属性,在犯罪的认定上具有从属性,而在处罚阶段则承认独立性。这种互相“阉割”的硬性理论并不能为司法实务中共同犯罪的认定提供帮助,反而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因此,本文在坚持从属性的基础上,对独立性说做了详细的批判,同时进一步讨论限制从属性的合理性、行为共同说的提倡等诸问题,期望为厘清正犯与共犯的关系有所裨益。总之,本文从剖析二元参与体系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讨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犯罪参与体系及共犯的从属性几个问题,试图找出我国关于共犯理论通说所未能解决的难题之症结所在,在立场的选择上并不一味的追求单纯的对错,在借鉴反思的同时寻求一条由立而破的解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