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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通常可以分为事权划分、财权划分和政府间转移支付三个部分,稳定性,规范性和公平性是其主要特点。很长时期以来,财政体制相关问题都是理论界学者研究的重点,也颇受决策者的关注。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前的高度集中模式,中央集权,各级地方财政资源主要向中央集中;第二阶段是1978年—1993年实施的多种方式的包干制,“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第三阶段则为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分税取代包干,合理调整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权关系,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的财政体制,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了政府宏观调控,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分税制改革的最主要的成效是使得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权关系得以理清,但是由于没有太多触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划分没有做出较为规范的界定,造成了县乡财政体制新老并存的局面。面对这种体制尴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都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其效果如何,将产生多深远的影响,是否适合更大范围的推行等问题在现在这段时期内更值得深入探讨。县乡财政作为我国基层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财政分权理论和政府行为理论为依托对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历史和现状作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县乡财政体制问题的的对策建议。全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导论,简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重点列举了相关理论和研究综述,简要概述了本文研究思路、方法和基本观点。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历史变迁。第三部分指出了我国现行县乡财政体制运行中的问题。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了导致县乡财政体制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研究如何解决我国的县乡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及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