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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最辉煌的法治成果之一,就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我国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实行全方位的密切监督,这既是传统法学的要义之一,同样也是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被大家俗称的“民告官”法律监督制度的建立和相应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也标志着我国法治正式融入世界性的现代法治的洪流之中。但我国目前的行政司法监督,因为体制的欠缺、观念的滞后等因素正处于欲罢不忍、欲进不能的困境之中。分析这种困境产生的原因并找到走出困境使之良性发展的出路,正是当前中国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尝试对这些方面做些探讨。我的研究思路是从行政监督体系及行政司法监督相关概念入手,介绍我国行政司法监督体制的历史沿革及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并针对所处困境进行成因分析,结合对国外行政司法监督的比较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的出路。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司法监督的一般理论。简要阐述了行政监督体系、行政司法监督的定义及特征,分析了行政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和立法依据、以及实现途径,是整篇文章的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的发展与困境。介绍了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的历史沿革及发展,并指出了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目前存在的如司法机关独立性不够、司法监督权威性不高、保障性不强、制度性不严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行政司法监督困境的成因分析。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尝试着对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国外行政司法监督的比较研究。通过分析英美法系司法审查制度和大陆法系行政诉讼监督制度,提出了其可供我国行政司法监督制度借鉴的地方。第五部分是我国行政司法监督的出路研究。结合我国行政司法监督发展所处的困境及对其他国家行政司法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针对造成此困境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