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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制度是重要的,有效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已充分验证这个观点。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为中国传媒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环境。非国有资本进入传媒业既是中国传媒制度改革的产物也是中国传媒产权制度变革的一个诱因。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非国有资本以何种方式进入传媒,传媒资本中出现非国有成分使传媒产权要素的分配发生了什么变化,中国的传媒产权制度应该沿着怎样的路径实现创新。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通过对非国有资本进入传媒的方式进行考察,建立非国有资本进入后传媒的产权结构模型,分析非国有成分拥有的产权内容要素;指出现实传媒产权已具有非国有成分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传媒完全国有制的不一致导致较高的交易费用;并提出了中国传媒产权制度的创新途径,展望了中国传媒产权的发展趋势。论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说明本文的研究动机、目的、意义、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与难点。对传媒产权、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新国有制传媒和非完全国有制传媒等关键概念予以界定,对关于产权、传媒产权制度和中国传媒产权现状的研究进行综述和评价。第二部分:传媒所有制。指出传媒所有制决定了传媒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现行法律规定传媒实行完全国有制,但传媒所有制实际上已发生变迁,文章分析了变迁过程的阶段划分。第三部分:传媒产权。指出传媒产权,是一种行为权,包括传媒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提出了分析传媒产权内容结构的框架,依据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内容要素,论证了我国传媒产权要素的实际归属已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第四部分: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提出传媒引入非国有资本方式有一级混合和二级混合、未剥离进入和剥离后进入、非国有资本按股收益和承包收益。指出非国有资本进入传媒以后,形成多种现实产权模式。非国有资本主体与国有资本主体共同拥有传媒产权内容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第五部分:法律规定的传媒产权与现实传媒产权。指出非国有资本主体不同程度上拥有传媒产权的某些要素,现实传媒产权中已具有非国有成分。法律上的传媒产权与现实传媒产权的不一致造成了较高的交易费用。第六部分: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与传媒产权制度的诱致性变迁。指出中国传媒产权制度实际存在的供求非均衡、结构非均衡、利益格局非均衡,政府、传媒与非国有资本之间力量的非均衡等问题导致传媒产权制度发生诱致性变迁,变迁结果是传媒产权中具有非国有成分,形成非完全的国有产权,相应的传媒实体是新国有制传媒和非完全国有制传媒。第七部分:处理中国传媒产权中的非国有成分问题的政策研究。指出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的合法化是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较高制度收益的一种路径;具有非国有成分的传媒主体――新国有制传媒、非完全国有制传媒的合法化是传媒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提出把经济状态的现实传媒产权明确规定为国家法律制度的非国有成分,有利于实现国家对传媒的有效控制,消除法律上传媒产权与现实传媒产权的不一致,可减少交易费用,实现较高的产权制度收益。本文对中国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的现状剖析、理论论证以传媒产权制度改革为最终落脚点。本文认为传媒产权的非国有成分的发展,对中国传媒产权制度的创新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清晰界定传媒产权,提高产权制度收益是我国传媒产业改革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