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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889年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是关于被告帕尔默为尽快获得遗嘱利益而杀害立遗嘱人的案件,是19世纪涉及遗嘱继承内容的经典案例。该案件的焦点问题是帕尔默能否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财产。按照美国纽约州遗嘱法的相关规定,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被遗嘱检验法院检验后应该被遵照执行,但是帕尔默的谋杀行为使得按照遗嘱内容遵照执行遗嘱将导致不正义结果的出现。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为了得到公正的判决,厄尔法官撤销了纽约州高级法院的判决,剥夺了帕尔默的继承权。在本文中,笔者重点考察该案件判决书内容,主要从帕尔默谋杀行为对继承的影响和厄尔法官司法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为出发点,运用法理学、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法经济学的理论对案件本身及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在法理学内,原则与规则的冲突和社会正义价值的实现是帕尔默案判决过程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另一方面看,为以后发生的案件所涉及的类似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和方法。在法社会学内,帕尔默案发生时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法律政策、社会效果等多方面因素对案件的发生和判决具有重要影响。法官判决是基于社会控制的考虑剥夺帕尔默继承权,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法伦理学内,帕尔默谋杀行为的不道德性是伦理学关注的重点。为了维护正常的伦理秩序,法官裁决时需要衡平考虑发挥法律作用的同时维护司法伦理,也就是要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法经济学内,该部分讨论的是人的自利性,个人行为都是实现财富最大化的行为。帕尔默的谋杀行为是基于个人财富最大化的考虑,而厄尔法官的裁决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法经济学内研究法官司法过程同时也是在研究遗嘱法律制度追求效率的发展趋势。本文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把社会控制理论、标签理论、社会财富最大化理论运用到案件中深入剖析帕尔默的谋杀行为和法官的司法行为。从上述五个方面研究帕尔默案的内容和判决,旨在揭示该案件在纽约州遗嘱法、美国普通法内的历史价值,以期向人们展示法律与社会、经济、伦理的相互影响,客观看待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唤起人们对案例研究和法律精神考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