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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课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令行为人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刑法因果关系在犯罪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的刑事案件,就需要在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研究中,正确解决刑法因果关系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向来十分重视,专家、学者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然而,我们至尽仍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比如,关于刑法中到底有无偶然因果关系问题,两种相反的观点相持不下。就是赞成有偶然因果关系的学者中,对于什么是刑法中的偶然因果关系,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导致这种情况很多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复杂性,另外一方面是学者研究问题的方法和角度有差异。 然而,如果我们长期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没有一个定论,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司法实际效果。没有统一的理论和原则为指导,对案件的处理必然只能听任办案者自由决断,这不但会影响刑事法制的统一性,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一些案件的处理质量。因此,加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是刑法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本文试图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争执。笔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本质、研究对象、研究阶段和具体形式等,一些基础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得出确定的认识标准,为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工作者提供基础上的理解,以使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研究有明确的参照。 笔者认为,在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时,应该时刻记得,刑法因果关系是为追究行为人提供客观上的依据,也就是确定是否应当让某一行为人对一特定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主要目的。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对偶然和必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