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相比没有实施该办法之前,定向增发的筹资金额有了爆发式的增长,非公开发行一跃成为国内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再加上这种方式相比其他融资方法优势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把目光集中在定向增发筹资方式上。因为定向增发本身的门槛比较低,费用也相对较少,最重要的一点是其在可操作性强的基础上还能保持较高的增值效益,正是因为定向增发具有上述优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定向增发作为首选融资方式。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证监会开始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面,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不但可以吸引投资者来完成公司的整体上市目标,还能够重新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对于正处在财务资金困难的公司来说,定向增发能够使其在最短的时间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或者完成融资。虽然国内资本市场日益完善,但是远不如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优化投资者的组成结构,政府部门积极引入海外投资者到国内市场投资,支持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政府部门还制定了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融资方面的支持政策用来规范、监督、引导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对于定向增发来说,定价折扣率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各国的研究表明折扣率的高低与监管成本、信息对称程度、流动性等因素有关。我国的证监会对于定向增发的价格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折价率不高于基准日股价的10个百分点,相比于国外的20%低了一半。这对于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本文以信息不对称假说、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流动性补偿假说作为实证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信息不对称和发行对象类别不同对定向增发折价率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并且研究不同发行对象认购,包括大股东、积极机构投资者、消极机构投资者对定向增发折价率的影响,进一步研究了发行对象特征,包括大股东认购比例、大股东增发前持股比例、利益转移指标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对信息不对称和定向增发折价的调节作用。通过回归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信息不对称与定向增发折价显著正相关。当积极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折价率较低;当消极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时,折价率较高。大股东利益输送指标和大股东认购比例,对信息不对称与定向增发折价的关系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机构投资者参与对信息不对称与定向增发折价的关系起到负向的调节作用。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五条政策建议:(1)进一步规范定向增发价格,增加规范条件;(2)鼓励外部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过程;(3)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力度;(4)完善市场制度,充分披露定向增发有关信息,保护外部投资者合法权益;(5)在定向增发的监管上,监管机构应对不同的认购方进行分类监管。本文较详细地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发行对象对定向增发折价率的影响,对投资者、上市公司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