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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的上市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更是层出不穷,该类企业的内在价值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争相关注的重点对象。从产品属性来看,互联网企业有电子商务型、网络媒介型、软件和服务型等多种类型,为了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选取当前市场占有率较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作为互联网企业的代表企业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价值评估方法研究。围绕以上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及文献回顾。本文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理论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两个方面构建理论基础,结合已有关于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对互联网类企业估值研究的文献,进行学理性分析。分析发现,已有研究中没有考虑企业的生命周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即成为本文的切入点,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融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估值中。第二部分是对样本企业玄武科技生命周期的分析和判定。首先,对玄武科技企业和所处行业的各方面进行了分析。然后,借鉴已有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盈利模式特殊、高成长性、高风险性、非财务指标多等特征,总结了适合判定该类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包括现金流法和综合指标法)。最后,依据上述总结的判定方法得出了玄武科技处于成长期的结论。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成长期的玄武科技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首先,对已有较成熟的四种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实物期权法)进行了适用性分析,发现成本法、市场法由于缺陷较大不适用评估该类企业价值;实物期权法能够充分衡量成长期该类企业不确定性的价值,考虑投资机会等潜在价值,是比较适合评估成长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价值的方法;收益法虽然存在一些缺陷,但仍在评估企业现有业务价值上有一定的优势,对成长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估值具有相对适用性。针对实物期权法的三种模型(B-S、二叉树、Schwartz and Moon)及收益法的两种模型(DCF、EVA)再次进行了适用性比较分析,认为实物期权法中的Schwartz and Moon模型和收益法中的DCF模型相对适用于案例企业的估值。第四部分使用选定的两种评估模型对玄武科技进行了价值评估。将两种模型的评估值与市值进行比较,结果表明:Schwartz and Moon模型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成长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较之市值而言更接近该类企业的真实价值;而DCF模型的估值结果非常接近市值,反映了DCF模型在评估企业现有业务价值上的优势。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基于企业生命周期提出了互联网类企业估值的新范式,即在对具体企业进行估值时,首先需要判定该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然后再选取适合的评估方法对其进行估值;(2)总结了一套适合判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生命周期的方法(包括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3)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了适用于成长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估值的方法及模型。结合本文研究结论,尚有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扩展:对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有待研究、数据的可靠性有待考证、参数的选取和处理有待进一步细化、结论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