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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科技化和智能化现象也日益增多,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探明案件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研究是近年来法学界和实务部门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刑事鉴定中,鉴定程序的科学性毫无疑问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前提,鉴定的合理性也是保证鉴定结论正确的一个重要条件,且合理的鉴定程序也是审判活动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的保障。虽然我国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但现行的刑事鉴定程序还存在启动程序控辩双方力量失衡;鉴定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反复鉴定屡见不鲜;法院对鉴定结论取舍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研究凸显极大的现实意义。本论文应用文献调查法,整理阐述了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相关的概念和基本理论,梳理了国外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先进经验,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缺点;应用比较研究法,对比分析了《决定》实施前后,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程序在启动、实施、质证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研究中笔者发现《决定》实施后,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程序仍存在刑事鉴定启动程序控辩双方力量失衡、鉴定实施过程中缺少监督、质证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应用总结借鉴的方法,借鉴国外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先进经验,从刑事鉴定的启动、实施和质证程序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相关建议:在重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方面,保留侦查阶段的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并加以完善,并确立公诉机关在这一阶段的主导地位;同时,赋予鉴定活动当事人的参与权。在重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方面,鉴定次数和期限实行“鉴定终局”制,规范鉴定活动的程序及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文书。在重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质证程序方面,确立刑事鉴定结论审前开示制度和对刑事鉴定人资格及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制度,并强化鉴定人出庭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