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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南地区是世界上喀斯特生态环境发育程度最高,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连片裸露碳酸盐分布区之一,碳酸盐岩出露面积达9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1/9。由于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加之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导致石漠化生态问题突出。石漠化作为我国主要的生态问题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国西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石漠化主要发生在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八省(市),其中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02.4×104hm2,占石漠化总面积的25.2%,石漠化程度深,石漠化地区人口密度大,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石漠化问题影响了贵州省人民的生产生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将“扶贫”问题列入重点项目,因此,对贵州省石漠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评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行石漠化的防治优化研究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贵州省及其各州市石漠化现状、1995-2011年间石漠化的演变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判断贵州省石漠化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石漠化经济损失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选取土壤肥力流失损失、土地废弃损失、泥沙滞留损失、泥沙淤积损失等指标,构建贵州省石漠化生态破坏经济损失核算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对贵州省1995-2011年间不同年份石漠化生态破坏经济损失进行实物量及价值量核算。其结果表明1995-2011年贵州省石漠化经济损失总价值呈逐渐下降的变化趋势,其变动趋势与石漠化面积变动趋势基本一致。1995年经济损失价值为518.37亿元,2011年下降至371.13亿元,价值存量减少147.24亿元,年均减少9.20亿元。石漠化经济损失价值占贵州省GDP比重呈下降趋势,由77.59%下降至6.51%。1995年贵州省石漠化生态破坏经济损失价值与第一产业之比为217.34%,2011年下降至51.10%,1995年前贵州省农业生产的负面效益大,农业生产处于不可持续。贵州省人均石漠化生态损失负荷值呈增长趋势,2000年以前农民人均纯收入小于人均负荷值,农业人口生态载荷重,进一步加剧了贫困。目前,贵州省石漠化治理的投入远远小于石漠化生态破坏的损失价值,石漠化治理任重道远,应加大投入,减少经济损失。本文通过对石漠化经济损失核算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提高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平,进而进一步降低石漠化经济损失价值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