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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马克思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而马克思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创始人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虽然马克思本人没有就自己的研究方法写出专门著作,但他的著作中多次运用了一些研究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辩证方法、阶级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等。当然这些都是马克思法哲学的一般方法,然而马克思在论述法学著作中又采用了一些独特的方法。马克思的法学研究方法是他在解决法律问题的理论构建中形成的。事实上在对法律现象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认识过程中,法哲学不仅是马克思的出发之地,而且也是贯穿马克思法学理论始终的核心关注点。
本论文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方法、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等概念,然后回顾和追溯马克思以前主要法学研究者的法学研究方法及其演进,即从传统的法学方法到马克思时代的法学研究方法,又从现代西方的法学方法扩展到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方法,从中把握马克思法学研究方法的在整个人类法学研究中的历史地位。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马克思的经典法学著作,即《论离婚法草案》、《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巴黎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试图从这四篇具有代表性的法学著作中,寻找出马克思的法学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对马克思法学方法基本内容的研究,看马克思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学习到创新的发展过程,从马克思最初的新理性主义法学方法论逐渐过渡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方法论的一个成长过程。
第四部分通过探寻马克思经典著作中所运用的一些法学研究方法与马克思的一般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方法等基本的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法学的特有方法即实证方法、视角转换法和批判吸收法等独特方法。
最后得出结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起步的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之中,社会主义建设在目前的主要任务除了经济建设外,还面临着在政治领域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问题,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的指导下,通过学术创新和理论创新,我们的法制建设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中国乃至人类通向幸福王国的社会转型。因此用马克思法学的研究方法指导我们的具体实践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