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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日益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随着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给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自然灾害行政给付成为关注的焦点。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民生存权、受益权等社会权利依法给予特定的个人和组织以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非物质权益的活动和法律制度。自然灾害行政给付制度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必要环节。我国自然灾害行政给付制度存在下列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对于各类自然灾害有专门性的立法,但缺乏一部法律形式制定的基本法律;自然灾害行政给付的监督存在缺陷;自然灾害行政给付中的救灾资金存在监管缺陷,救灾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审计监督方面都存在问题;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单一,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处在起步阶段。本文对日本、美国两国较为成熟的灾害行政救助法律体系及其特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与评析,从而找出可以被我国借鉴的法律制度,为我国灾害行政救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针对我国自然灾害行政给付制度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完善自然灾害行政给付法律体系,加强对行政给付过程中的监督;促进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鼓励和发展非政府组织;针对资金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了完善投入管理制度、改进审计监督机制等建议;加强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