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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旨在以广州的实践为样本,对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提供思路。除绪论和结语外,论文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首先分析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然后按照论文的逻辑顺序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接下来对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进行了陈述。最后,分析了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一章“核心概念的界定”。第一节“行政决策”,先对行政决策概念进行了管理学、行政学和法律文本的分析,最后对行政决策进行了法学界定。第二节“公众参与”,通过对立法实践中公众参与的分析,对公众参与概念进行了学术界定,将公众参与与公民参与进行了比较,并总结出公众参与的特征。第二章“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状况”。第一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治理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和风险社会理论共同构成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第二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现实状况——以广州为样本”,分析了广州市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现状,并分析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决策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前提”。第一节“为什么公开——公开的理由和基础条件”,从决策公开的必要性、决策公开的法律及政策依据和决策公开的物质基础三个方面回答了“为什么公开”。第二节“公开什么——决策公开的范围”,首先分析了决策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区别,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决策公开的原则,并明确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和免予公开的信息。第三节“如何公开——公开的时机和方式”,阐述了决策公开的时机和决策公开的方式。第四章“公众参与的主体”。第一节“参与主体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具有参与行政决策的主观意愿。第二节“参与主体的特征”,即广泛性、平等性、代表性和均衡性。第三节“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有资格参与行政决策的公众属于纳入性主体,应被明确排除在公众参与主体范围之外的属于排除性主体。第四节“公众代表的遴选方式”,公众自主推选为主行政机关决定为辅的方式最为合理。第五章“公众参与的类型和形式”。第一节“公众参与的类型”,将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分为程序性公众参与和实体性公众参与两类。第二节“程序性公众参与的形式”,首先梳理了现行立法确定的参与形式,然后以参与主体为标准,分别论述了普通公众参与的形式和专家参与的形式。第三节“实体性公众参与的形式——听证会”,从梳理我国行政决策听证的立法入手,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以协商和论辩的精神重塑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第四节“非常规公众参与形式”,梳理了非常规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分析了非常规公众参与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并在分析非常规公众参与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非常规形式公众参与并将其纳入正轨的对策。第六章“行政决策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及公众权利保障”。第一节“行政决策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明确了行政决策后评估的含义,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后评估公众参与的现状及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决策后评估公众参与制度构建的三点建议。第二节“行政决策作出后的公众权利保障制度”。指出了传统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救济途径面临的困境,提出建立决策作出与决策实施间隔制度以及“异议——审核”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