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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转变。经济犯罪本身范围变动就很大,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的法律即经济刑法的立法方式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动。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有一个自由竞争的良好环境,刑法介入其中。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因投机倒把罪适用的滞后性和其罪状设置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被废除,因此新设立了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条文无法穷尽列举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法律未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基于这种现实因素的考虑,也为了更好的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立法者就设置了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由于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当立法者无法穷尽列举所有情况时,兜底条款往往作为一种立法技术而被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中广泛使用。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兜底条款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是非法经营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采用的是这种空白罪状模式,法条本身就具有一定抽象性,以及之后为了打击各种新出现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频繁的制定法律解释,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扩张趋势愈加明显。因此,如何理解把握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正确阐释和适用该罪兜底条款、全面客观地看待其扩张问题、规制其不合理的扩张,防止其“口袋罪”趋势是目前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们共同关注的课题。本文首先概述非法经营罪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特征,通过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司法、实践方面的发展历程,描述其扩张的现状来,从而提出问题。然后是分析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和这种扩张所造成的危害,从中可以看出这种扩张趋势由来已久,是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比如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司法解释的自由性及社会的复杂性。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这一扩张趋势,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淡化了非法经营罪原有的界限并且悖离刑法的谦抑精神,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理念相冲突。因此亟需对非法经营罪的不合理扩张进行规制。最后在研究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阐述解决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扩大化问题的途径。本文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非法经营罪扩张的现状、原因、危害,将从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限制此罪的措施。希望这篇论文能够在规制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扩大化方面提供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