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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已成为我国婚姻家庭法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之一。我国虽然正在积极完善法律中的不足与缺陷,但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研究进程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相比,就显示出法律对于社会问题调整滞后性的缺点。我国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尚未作出相关立法上的规定,学术界的各位学者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是一直争论不断,尚未达成统一定论,因此也导致了法官在司法适用中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判断上遭遇到诸多困难。至此,越来越多的“忠诚协议”出现,而我国对此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制,再加上理论界的争议、司法实务界效力认定的不同观点,亟待我们严谨、迫切地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从而为我国立法做好准备工作,方便法官判案时有法可依,以预防减少法院对“忠诚协议”相似案件却审判出不同结果的现象,增加法律的严谨性、庄严性和对人民争议问题解决的负责性。本文先以案例为切入点,提出我国当下司法适用中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找出法律中对“忠诚协议”规定的缺陷及不足,以此来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性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笔者通过比较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夫妻“忠诚协议”案例,来引出本文的立论。通过对两个相似案情的案件却审判出相互矛盾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了在我国各地不同的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效力等方面的探析不够透彻,国家对此还未有立法上的规制。于是,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仅凭借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对“忠诚协议”的效力来进行判断。因此,难免得出效力不同的结果,相似的“忠诚协议”案件却得出不同的审判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第二部分是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分析。经过分析可以得知“忠诚协议”是一个具有一定人身关系性质的、特殊意义上的合同;然后对我国目前关于忠诚协议的研究状况进行了论述;最后,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经验,来完善自身的立法缺陷。第三部分是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立法及司法审判现状。先是对我国各地区法院忠诚协议案件审判现状进行了梳理,对法院的具体处理结果进行分类;然后描述了不同地区法院对忠诚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制状况;最后通过对比国内外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立法、司法上的不同,借鉴国外法律制度的可取之处,结合国内的具体国情,完善相关立法,来解决至今尚有争议的难题。第四部分是实务中判断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具体建议。通过探析发现我国夫妻“忠诚协议”的相关立法缺失与不足,以及在法律适用中的问题,最后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粗浅的、具有构建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