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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全新的以农民为主的市场主体,其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据《2011中国合作经济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52.17万家,实有入社农户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农增收明显,入社农户收入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近年来合作社的发展已经证明了它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作用。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表现出盈利能力弱、经营规模小,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高,信息不对称、贷款缺乏抵押物等特征,使得涉农金融机构很少或不愿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其中社员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尤为突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和社员自筹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从合作社长远发展来看,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自然成为必然选择。但是,尽管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村金融持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存在信贷配给和信贷约束问题,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构建政府、农村合作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方合作机制,向社员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理论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研究以信贷约束、信贷配给理论、信贷产品创新为主要分析工具,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浙江省余姚市味香园葡萄专业合作社(中国50佳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深入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现状,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的制约因素,提出果权抵押贷款信贷支持产品创新对策,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二是明晰果木所有权,加快农村土地高效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健全多层次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采取委托贷款反哺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接合的保险补偿机制;五是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减轻社员负担;六是建立社员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