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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的、有用的财务信息。问题的焦点在于新资产减值准则能否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进行盈余操纵,提高我国现有的会计信息质量?本文假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从2006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按照新准则重新核算企业财务数据,分析资产减值转回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以此来了解新资产减值准则运用的财务效应,由于本文仅选择2006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这就避免了因不同年份宏观因素、产业因素和企业经营因素不同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影响,更能突出资产减值的作用,研究结论也更有说服力。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以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评价和改进会计政策提供实证证据,对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参考。在理论研究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资产减值相关概念;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了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从相关理论入手,分别对允许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和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就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原因做了详细的介绍。在数理统计研究部分,首先,统计分析了2006年我国制造类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情况,然后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比分析了资产减值转回前后资产减值公司的财务数据,分析资产减值转回对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最后本文的结论是,由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在弱势有效阶段、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公允价值估值技术的有效应用还存在许多问题,采用稳健性原则禁止资产减值转回的策略更适合我国国情。尽管本文研究样本量较小,不具有普遍说服力但是研究结论还是支持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关“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