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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消解了人民陪审员在法律专业方面的劣势,将法律适用交由法官依法裁决,同时将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的质朴感受带到案件中,使事实认定更加契合经验法则,也更能提升司法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即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一项新的改革,需要法院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既要对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范围加以明确,又要避免“一刀切”。Z市L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根据地域特点和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本文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试点实践和具体案例,从民事案件事实审和法律审问题的理论出发,逐一分析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分析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职能定位、制度设计、配套措施三个层面,提出构建民事案件中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机制的具体建议,期待为未来陪审员参审制度提供可资参考的对策。本文除引言及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民事案件法律审与事实审的概述。该章介绍了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基本内涵与划分标准,分析当前人民陪审员同时参与事实审和法律审存在的问题,指出对人民陪审审理范围进行界定的价值所在。第二章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试点分析。该章在初步介绍全国各试点法院概况后,以Z市L法院陪审员试点工作为分析样本,指出民事案件审理中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容易出现庭前会议形如虚设、审判长参审流程指导制度操作性不强、合议庭议事规则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第三章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实例管窥。该章通过引入具体案例,剖析当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事实审时存在适用标准、适用主体、适用模式及适用结果上的困难。第四章构建民事案件中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机制的具体构想。职能定位上建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以“事实审”为原则,以“法律审”为例外,同时根据案件的类型、影响大小、陪审模式进行区分。制度设计上提出构建法官指引制度、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和改革裁判文书样式。配套措施上通过规范人民陪审员遴选方式、优化人民陪审员分类考核、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等,以期实现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初步分离,使审判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能够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