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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准物权的典型,采矿权是公法性质的私权,同时具有权利客体的复合性,即特定矿区地下空间及其矿物。当前学界对于采矿权的性质、原则、客体及效力的研究明显混乱,从而导致采矿权在其用地和权利流转上问题丛生。鉴于此,有必要厘清采矿权的性质、原则、客体及效力机制,从而为其用地及权利流转提供立法上的指引,实现采矿权运作的规范化,也实现矿产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矿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