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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音乐有没有意义?音乐的意义在哪里?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是什么?其目的,就是对人的音乐感性直觉经验进行合式的理论定位,并在此前提下去确认:以什么样的姿态直接面对音乐作品。 为此,本文将在有关声音与声音概念、情感与形式、意义与意向等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音响结构讨论音乐作品的现实存在,通过形式结构讨论音乐作品的历史存在,通过意义结构讨论音乐作品的意向存在。 与此相应,本文在确定意义和意向关系为研究重点的前提下,进一步确定与音乐意义相关的事项和理论,并在充分汲取和利用已有理论资源的基础上,架构合理的理论台阶(把与音乐意义问题相关的音乐美学理论作为切入点,并由此扩及现代美学和艺术理论,在重点读解西方现代哲学美学理论的同时,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西方古典批判哲学理论加以整合)。此外,通过复合研究尽可能显示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综合指向及其相应力度。 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术语概念,分别是: 意义([英]Meaning,[德]Sinn):表示对象中所包含的,又不在经验范畴中的一种东西。 意向([英]Intentjon,[德]Intention):表示直接面对对象的一种意识方式,并且,是一种指向主体自身的直觉行为。 意向存在([英]Intentional Being,[德]intentionalitāt Sein):作为本文研究的一个原创术语概念,表示一种通过主体意识构造出来的,不同于意识本身的,自在的,有客体属性的对象:与此同时,这种不同于意识本身的,自在的,有客体属性的对象,也可以通过人的主体直觉显现出来。 通过以上各项回答有关问题:音乐是有意义的,但不仅仅在声音;音乐的意义在声音之中以及声音之后,并且通过意向显现;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就是意向存在。 本文在论证意向存在的可能性之后,结论:意向存在作为音乐意义的形而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