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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违法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一方面被冠之“犯罪形式特征”,另一方面又与犯罪构成相联系,但事实上,这种仅停留在形式层面的定性,极易造成理论上的虚置,进而导致其功能上的阙如。鉴于此,本文以对刑事违法性概念加以重构为目的,在对大陆法系违法性概念及其本质加以梳理并进行借鉴的基础上,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理论的指导,完善我国的刑事违法性理论,努力构建一个形式与实质相结合、客观违法与主观违法相统一的自洽体系,从而改变刑事违法性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尴尬地位,真正发挥其认定犯罪的功能性价值。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绪论,简要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及写作目的和思路。第一章,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概览及评析。简要介绍了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源起,即苏联刑事违法性的概念产生及发展;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刑法学界对刑事违法性的内在涵义的相关论点,指出传统刑事违法性的功能定位的诸多缺陷,为下文重构刑事违法性指明了方向。第二章,大陆法系刑事“违法性”理论考察。主要是针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违法性的内涵及本质的相关学说行了梳理,为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重构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章,刑事违法性理论的重新界定。以对法的理解为切入点,指出刑事违法不仅仅是违反形式的法律规范,更主要的是违反了规范内含的禁令,由此得出刑事违法性应当是形式违法与实质违法、主观违法与客观违法的统一的结论。与此同时,重构的刑事违法性也是在借鉴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一个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主观违法性与客观违法性相结合、内在逻辑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第四章,重构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意义。针对一直以来刑法理论界对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产生的诸多争论,只有通过对刑事违法性的重新解读,才能使各种关系明晰化,从而对犯罪的判断遵循了从客观到主观、从事实到价值、从形式到实质的逻辑顺序。重构刑事违法性理论不仅有助于刑法理论的完善,而且在促进立法的规范化与防止司法权滥用两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