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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宪政民主的国家,公民教育担负着为国家培养爱国的、知情的、负责任的、具有美国精神的好公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公民教育遵循国家的大政方针,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时代特点的公民。二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经济飞速发展,这与其适时的公民教育是有必然关系的。二战至60~70年代,受二战影响,美国青年陷于就业危机、生活困境之中,美国政府当即开展了对青年的公民教育,主要是对其进行生活适应训练,引导他们成为合格的美国公民。正是这一代青年,日后成为美国社会发展前进的中坚力量。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非常活跃,美国政府先后提出了《民权法》、《中小学教育法》、《补助印第安人教育法》以及《双语教育法》等一系列法案,用来肯定少数民族群体的公民身份和地位,试图在教育方面给予其更多的公民权利。20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公民教育的主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教育、生计教育、品质教育。一方面,美国政府开始重视有关残疾人的公民教育,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法》、《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等法案,主要为残疾人办教育和提供帮助,使其享有尽可能多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1971年美国教育总署署长马兰提出了生计教育,是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适应未来社会的教育。在生计教育对未来社会做准备而无获之后,1980年代以来,教育者意识到教育规划应该脚踏实地,于是提出了回归核心价值的品质教育,将爱国主义、忠诚、守信、勇敢等良好品质作为培养美国公民的主要目标,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整体公民道德品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加强了联邦政府对于教育的管理与干预,开始了国家标准下的公民教育。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的公民教育又向爱国主义大幅度倾斜。2008年底,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针对美国当前局势提出了一系列教育改革计划。这些教育改革计划充分体现了他的公民和国家互动双赢的公民教育观。本文认为,一方面,二战后美国公民教育内容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另一方面,美国的公民教育正是由于法案和政策的保驾护航才得以逐步走向完善,虽然其公民教育的实施还存在师资培训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但其宝贵的公民教育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同时,在推行我国公民教育的过程中要不断反思,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