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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行格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流转税体系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亦对正常的经济运行造成扭曲。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流转税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决定在部分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内蒙古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2013年8月1日起,自治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内蒙古实行“营改增”后会对内蒙古的中小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及营改增的必要先性,为论文的写作的提供研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文的第三章主要介绍内蒙古中小企业现状,为论文写作提供写作背景及写作意义。第四章为文章中心章节——案例分析。在此章节主要选取了内蒙古符合“营改增”范围的三家中小企业进行案例分析,选取的第一家为一般纳税人A出租车公司,分析了A公司进项税抵扣的多少,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第二家为一般纳税人B文化传播公司,分析了B企业由于从事两种不同的应税劳务,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第二家为小规模纳税人C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分析了C公司身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通过上述的分析本文从消除重复负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抵扣项目决定企业税负的升降;一般纳税人税负上升、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影响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企业利润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内蒙古中小企业的影响。最后针对改革产生的影响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