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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诠释学注重真理反对方法,张扬诠释反对认知,然而其理论体系的建构本身却没有逃脱一定方法(特别是现象学和辩证法)的支撑,并且它从某种程度上也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基础。哲学诠释学内部本身已蕴涵了方法的思想,但它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而非认识论意义上的,我们可以名之为“哲学诠释学之道”。这种主观态度与现实的差异无疑给其带来了多重困境,特别是对其普遍性的要求提出了直接的挑战。鉴于此,当代诸多诠释学研究者在反思、批判的基础进行了融合诠释学视域中的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以及统一诠释与认知的有效尝试。然而在道德价值领域,因哲学诠释学(特别是在其实现了“实践哲学走向”后)本身以“善”为目的,它不仅是“为己之学”与“为人之学”,更是“为人类之学”,这里不存在什么绝对价值标准,也不需要什么道德律与道德规则,“善”就在于自我理解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和“智慧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