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税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收入呈现逐步上升趋势,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变化中,但作为纳税人却很难获得相关信息。这不但对经济运行不利,也违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宗旨。因此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显得刻不容缓,而权利的维护需要制度,只有从制度上将税收政策的制定、税务信息的公布等加以明确才能保护纳税人的权益。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有利于公开的条件比如政府职能转变、市民社会的形成和信息社会都已具备,税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有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从理论上讲,目前普遍认为税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是公民的纳税知情权理论。税务公开制度和纳税人知情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明确税务知情权的主体、客体、实现途径和救济措施的过程就是税务公开制度建立的过程。从目前看,我国税务公开才刚刚起步,在国家政务公开的大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也下发了文件,初步明确了税务系统的公开体系。在此基础上,全国共有6407个税务机关建立了以政务公开为主的税务公开体系,税务公开工作从此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但由于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有力的政策支持,我国税务公开与国外的税务公开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公开的主体不明确、公开的内容狭窄且不统一、公开的方式杂乱和对纳税人的救济手段不足。为了构建完善的税务公开制度,必须从完善税务公开的立法、加强税务公开的执行和建立税务公开的救济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首先,要构建我国的税务公开制度,仅仅依靠政策层面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固化,这项制度才能持续有效的进行下去。其次,我国目前已形成征、管、查三种机构分别在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中实施对纳税人管理的征管格局。只有三方面工作都做好,税务公开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最后,当前我国税务公开的救济制度主要是行政复议,这种制度在威信和效力上都存在问题。只有把完善内部救济程序和确立外部监督和司法程序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确保纳税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