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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冠天下,风情醉国人”石林彝族自治县是笔者的家乡,其是云南红土地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不仅有着秀丽的自然风光,还有着底蕴深厚的阿诗玛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加快,阿诗玛文化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一部分因为文化土壤淡化遭到消解,一部分因为传承人严重匮乏而消亡,还有一部分则因为不合理的商业开发而发生变异。因此,加强阿诗玛文化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笔者以家乡的阿诗玛文化作为研究对象,希望在对阿诗玛文化法律保护现状做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不足,结合自己的所学为阿诗玛文化的法律保护提出完善对策。 本文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云南石林阿诗玛文化做了基本概述,笔者将阿诗玛文化大致分为文学艺术类、传统知识类、民俗活动类、传统工艺类四类,并对各类中具有代表性的阿诗玛文化做了简要介绍。从阿诗玛文化的内容来看,对其保护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两方面着手设计。 第二部分分析了阿诗玛文化法律保护的现状,分为两节。第一节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概述了阿诗玛文化行政保护制度的法律依据,在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支撑下,石林彝族自治县采取了积极的行政保护措施,一是对阿诗玛文化进行了普查申报,二是对阿诗玛文化进行了原地原样的活态保护,三是大力支持和开展阿诗玛文化的传承活动;第二节从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等方面主要介绍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对阿诗玛文化采取的民事保护措施。 第三部分从阿诗玛文化生存的现状剖析了阿诗玛文化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总结了石林县对阿诗玛文化保护采取的措施,多是强调公权力的介入,以行政手段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或繁衍,而民事方面的保护措施严重缺失。 第四部分针对阿诗玛文化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从两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对策。就行政保护制度而言,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一是就石林彝族自治县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扶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来优化行政保护的环境;二是从国家到地方,应自上而下地完善相关法规,文化部应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应尽快修订《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着手制定《阿诗玛文化保护条例》,通过加快立法建设,为阿诗玛文化提供有利的制度支撑;就民事保护制度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来完善:一是石林彝族自治县要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弥补阿诗玛文化民事保护的缺口;二是积极探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保护,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客体的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确认、民间文学艺术的惠益分享制度三个方面阐述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