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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基础。传统的仲裁理论将有效的仲裁协议简化为“书面”和“签字”两个条件,这也表示传统仲裁理论认为只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的人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但是近年来,“书面”的内涵越来越大,商事交易也呈现出开放性与相关性的特点,这使得当事人在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后又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加入到合同中来,争议也可能在合同的签字方与非签字方之间发生,这也对仲裁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鼓励仲裁制度发展的大背景下,仲裁协议的效力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扩张到仲裁协议的非签字一方。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与仲裁的实践的研究,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支持仲裁协议扩张效力的规定与案例。目前尽管我国也有一些案例支持仲裁协议进行效力扩张,但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定,也出现了许多否定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声音,造成了我国对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国际通行做法或惯例脱轨,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基于此,本文将会从仲裁协议效力入手,结合国内外相关的立法与实践,针对我国有关实践,找出我国有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为我国有关制度的改进提供相应的建议,本文总共分四章。第一章,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概述。主要目的是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进行基本的介绍。首先,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进行界定,因为我国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此制度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在本节中会给出笔者关于此制度界定的看法;其次,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进行说明,主要借鉴的是民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本章的最后一节介绍的是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优越性,主要从有利于提高处理案件效率以及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来说明。第二章,我国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现状及不足。本章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国仲裁实践以及仲裁立法的相关情况,结合有关的案例,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下文中提出完善建议。目前,在国家立法层面,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规定非常有限,这也导致了仲裁实践中对性质相同的仲裁案件的裁判标准也可能不同,影响仲裁制度的实施。此外,我国法律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比较严格,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制度的实施。在本章的最后分析了我国有关问题的成因,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总结原因。第三章,域外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比较分析。内容是对国外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进行介绍和总结,并从中总结出有益的经验为我国完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提供借鉴。首先,介绍域外国家和仲裁机构对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规定,通过规定分析出其对该制度的态度;其次,总结域外在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方面的异同,主要的比较方面是“对当事人意志的关注程度”、“申请主体”、以及“决定机关”;最后,总结出域外对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的先进经验,主要包括对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书面形式要求的放宽等方面,从而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四章,我国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的完善。本章是针对上述章节提到的我国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这里的建议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应该如何进行完善;在程序操作方面,由于我国关于此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操作程序,因此笔者在参照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关于实践中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程序如何运行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一部分是非签字方加入仲裁程序后享有的权利,我们认为其享有与原仲裁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关于具体的权利会在文中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