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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21世纪第一个20年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积极稳步发展,要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高资源利用率,要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第一要务,使整个社会走上文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11年12月,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充分肯定了“十一五”环境保护成绩,客观分析了“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趋势,全面部署了“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要务。以上会议的召开表明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在逐渐增强。企业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企业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向各利益相关方传达其环境风险和环境表现;另一方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又是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企业相关环境活动的重要媒介。因此,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环境保护活动的重要内容,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结果和方法的基础上,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理论借鉴,并结合我国特有的研究现状提出研究假设,通过内容分析法、分组检验、多元线性回归方程检验市场化进程、政府监管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年——2012年作为样本区间,针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重污染行业的A股公司。重污染行业选取主要依据环保部办公厅颁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办函[2010]78号)。首先通过内容分析法,将环境信息分为披露概况、环境管理、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环境业绩与环境治理及政府监管或机构认证7个部分,分别对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打分,最后加总得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总分,再除以可能的最大得分得到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相对数(EIDIS),然后分别研究市场化进程、政府监管这两个制度环境要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结论表明:市场化进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失灵;积极有力的政府监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最后,本文根据前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制度环境的特殊性,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以下几点政策建议:加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法律规范标准、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联合管理机制、鼓励民间组织机构加入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体制,辅助政府监管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