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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即CCD公约,以下简称《文化多样性公约》),学者们目前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理清《公约》与WTO条款之间的关系上,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从数字化环境下贸易与文化的关系这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分析。数字化指信息(计算机)领域的数字技术向人类生活各个领域全面推进的过程,包括通信领域、大众传播领域内的传播技术手段以数字制式全面替代传统模拟制式的转变过程。可以说,在当今世界,数字技术已经渗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环境改变了文化产品在市场上的作用以及文化产品的创造、传播与获取的方式,从而使贸易与文化的关系有了新的形势,因而本文从这种全新的角度来分析是必要的。1.本文首先研究了《文化多样性公约》对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协调贸易与文化冲突的作用及缺陷,然后提出一些方法,使WTO规则框架能够与《公约》相协调,发展得更加“中立”,更加考虑到因数字化环境而改变的现实情况,更加有益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包括在WTO现有规则下对贸易与文化的冲突进行协调,以及进一步对WTO文化规则进行完善等措施。2.除了WTO规则以外,本文还阐释了其他规则中一些与文化有关的规则,如最主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相互协作和网络中立状态,并强调了其在协调贸易与文化冲突上的重要性。3.本文认为,协调数字化时代贸易与文化的冲突,除了官方认定的应对方法之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法。新的数字化媒体环境也要求对贸易与文化之间的优先性进行调整,使文化多样性被人们所广泛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