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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等一系列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国内,知识就是力量以及自主创新的理念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意识也逐步增强,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受到司法系统更及时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所采用的诉讼程序暴露出了不少弊端。例如,我国商业秘密一直采取当事人申请非公开审判的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诉讼相关人利用案件审理知晓的商业秘密进行非法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人;在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诉讼关于权利有效性抗辩处理程序中,被指控侵权的被告一方常常会在专利侵权诉讼或者有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以专利授权不当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仍可以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引发了“循环诉讼”的问题,降低了司法效率,如果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侵权之诉或有关知识产权刑事之诉就成了无源之水;专家、鉴定人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很好的弥补了法官技术知识的缺乏,但就目前的实践来看,暴露了很多弊端。鉴于文章篇幅的限制,笔者选取知识产权诉讼中以上程序,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诉讼程序,联系国内现状,得到一些启发,提出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的思路。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概述,对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界定、变迁以及理论研究进行分析,主要运用法学理论分析方法。第二部分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比较分析,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以及辩证分析方法,重点介绍英美法系国家中英国、美国,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日本等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所采用的新的诉讼程序,通过比较分析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程序、无效诉讼程序以及专业技术认定程序,对我国建立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得到启发。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现状、问题与原因,具体分析我国目前商业秘密保护程序未就诉讼当事人设定保密义务程序,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无效抗辩程序引发的“循环诉讼”和管辖不统一问题以及我国目前涉及技术认定所产生弊端的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提出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思路,分别就文章中三种诉讼程序提出了建议,如引进商业秘密保持命令程序、废除“中止诉讼”程序、引进技术审查官程序等,最后参照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提出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建议。对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我们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已经做了巨大的完善。先哲德沃金早就强调“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我们要在司法改革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借鉴国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我们进行理性的分析与借鉴,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更有效地保护,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