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所有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研究

来源 :中央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an07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系物权请求权项下重要内容,此制度的内容大致包括设立制度意图、构成要件、行使、法特征、费用负担方式、有无让与性和是否罹于诉讼时效。我国关于该制度的相关规定首次出现在《物权法》35条,汲取了德国民法典的相关经验,使其直接明确的规定在法律规范之中,《民法典》第236条再次明定涵括其内容,然其相关规定较为概括,并无完善且系统的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体系规则,其相关解释及适用亟待厘清。本文主要集中对基于所有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共分为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为基于所有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的基本学理与法理。主要对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相关制度有关规定加以阐述,首先根据所有权的基本内涵对物权请求权制度功能加以阐述,物权请求权作为物权之效力发挥着保护物权人对物之圆满支配的重要功能,其次通过梳理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的涵义、法特质、内容、肇源、形成与演进,从而全方位认识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制度。进而厘清其行使规则,其包含事实要件、主体要件、对象要件和法律效果。第二章梳理我国的立法脉络与现存问题,开启下文。一切请求权均需处理“根据一定法律规范,谁的权利,向谁主张,主张何种权利”的问题,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也不例外。然《民法典》对于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制度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导致规则适用中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其一,所有权排除妨害制度的适用依据不明,主要是与侵权救济方式的冲突解决,也就是“根据何种规范”的问题;其二,妨害与损害区分困境,即“主张何种权利”问题;其三,请求权人容忍义务边界和妨害人的认定问题,即解决“谁的权利,向谁主张”问题;其四,排除妨害的费用负担问题,其主要是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第三章围绕所有权排除妨害制度的适用依据不明问题以及妨害与损害区分问题具体展开,换言之,也就是集中讨论解决“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的问题。首先对于“依据何种规范”,主要通过梳理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妨害排除纠纷适用条文现状得出司法实践中多适用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解决此纠纷,然后通过列明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条文适用理论争议,得出其争论点在于:其一,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排除妨害”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其二,侵权责任编的妨害排除制度法律适用范围何如。最后分析得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排除妨碍”不适用过错责任和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仅需适用《民法典》第236条更具体合理性。对于“主张何种权利”主要在于妨害和损害的区分困境的解决,我们首先通过梳理妨害的概念、内容、类型和自身典型特点来定位妨害,其次分析妨害和损害界定标准的四种主流观点,为我们重新检视其区分标准提供借镜,在此基础上引入“差额法”与“是否金钱可量”来进一步区分妨害与损害。第四章主要围绕解决“谁的向谁”以及权利行使法律效力问题,具体来说也就是解决请求权人容忍义务边界和妨害人的认定问题以及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费用负担空白的问题。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人为所有人,这一点没有争议,关于其容忍义务的判断对所有权妨害排除请求权行使的限制需要结合其不同的容忍义务类型具体分析。妨害人又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实践中争议多出现于二者特殊情形,譬如行为妨害情形下共同妨害人存在雇佣关系,仅雇主承担排除妨害责任,状态妨害情形下,所有权继受人概括承受原所有权人造成的排除妨害责任。对于排除妨害的费用负担问题,通常是妨害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必须根据妨害形成的缘由具体分摊费用负担责任,不能偏颇的只让妨害人单独承担费用。
其他文献
自我国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以来,带动了国内资本的投资热情,增加了许多就业机会,但在债权人的法律权益保障方面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将出资未届期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然而出资未届期股权的转让规则,现行《公司法》目前尚未作出制度性的安排,但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对此问题有所关注。由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没有建立一致的裁判标准,使得许多法律存在适用性问题,其中一项就是出资未届期股权
学位
在金融市场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我国已经具有了全球第二的债券市场。我国公司债券的违约已经进入了常态化,市场开始重新认识债券的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的偏好和容忍也已提高,这进一步产生了对风险的揭示以及处置的诉求,所以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公司债券市场看门人之一有必要顺应市场变化需要,提高信用评级供给产品质量。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中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引用无形中形成了对信用评级的监管依赖并产生利益冲突,监管体系与相关立
学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以及对物的用益需求,动产抵押得以广泛运用。动产抵押最为显著的优势在于其无需转移占有,抵押人不仅可以维系对抵押物的占有和使用,确保其用益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又能够处分担保物以实现物的交换价值,充分契合现代融资交易模式。为提高经济活力,改善商业经营环境,《民法典》对动产担保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其中,《民法典》第403条确立了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规则。然而该规则
学位
小麦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赤霉病是对小麦威胁最大的真菌病害。本研究以郑麦9023和扬麦158为受体材料,利用基因枪介导法将细菌脱毒基因,RNAi片段等共转化小麦,通过Pmi/甘露糖的筛选体系分化筛选,获得转基因小麦37份;选取部分转基因株系,单花接种的赤霉病抗性鉴定表明,转基因可显著提高小麦的赤霉病抗性。1.转脱毒基因小麦的筛选与赤霉病抗性鉴定(1)将脱毒基因UbiN-AKR13B2和Ubi
学位
在虚假陈述案件中,上市公司的虚假记载行为往往会牵涉到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有时,这种责任大部分体现在监管机构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上。通过对2001年到2021年底的85个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监管集中于目前国内的大案、要案,以是否遵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注册会计师是否勤勉尽责的标准,导致认定过程较为片面。未勤勉尽责,主要源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而过失与未履行适当的注意义
学位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它的抵押客体处在变化之中,难以确定。同时,它又是一种重要的抵押权,在融资、担保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强调的是,在建建筑物即是《民法典》中所提到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与此前所说的“在建工程”在含义上别无二致。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产生的法律基础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和第四百零二条。其中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而第四百零二条则规定
学位
目前,大数据和算法的应用已经逐渐融入生活,平台经营者通过该技术实施杀熟行为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在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予以规制。本文将在《规定》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对大数据杀熟的规制现状,由于现有规制路径在落实的过程中均遇到若干阻碍,所以当前大数据杀熟行为仍然无法得到遏制。具备市场
学位
为探究施氮量和种植密度对遮阴条件下油菜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本试验选用华油杂62和沣油520两个品种,于2018-2019、2019-2020年度在华中农业大学试验田设置2个大田裂区试验。试验一:以2个品种为主区,3个施氮量[120 kg N hm-2(N1)、240 kg N hm-2(N2)、360 kg N hm-2(N3)]为裂区,2个光照强度[LT100%(透光率为100%)、LT70%(花
学位
业主能够通过参与投票表决形成业主共同决定,从而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自治规则予以调整,使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愈加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比,《民法典》物权编改变了表决门槛,这里不能简单地判定为提高或降低表决门槛,将参与业主的人数作为计算标准,使业主共同决定通过的比例变得相对灵活,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破解业主共同决定的表决僵局
学位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发展出一批数字巨头企业,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数字经济也成为助力经济增长的重要领域。数字经济领域与传统领域相比,有其独有的特点:第一是双边市场特征。在双边市场中,存在有两个不同的用户群体,他们开展不同的活动,同时对对方产生影响。在双边市场下,任何一边群体数量和交易量的变化都会对另一边产生影响。第二是规模经济效应。从供给方视角,规模经济表现为随着消费用户的增加,数字企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