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域,其所发挥的集聚效应、示范效应和辐射效应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但是长期以来,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重扩张轻挖潜、重规模轻效率等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面摸清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引导开发区改变外延扩张、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用地模式。2009年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在全国开展,评价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进行。由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特点及标准存在显著差异,目前已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在横向可比性及客观性方面受到多方质疑。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提高评价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是进一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高成果应用价值的重要途径。论文针对目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开展过程,显示出评价方法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及实证两个层面系统分析目前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体系实际应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完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体系,重点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及理想值确定方法。为进一步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供方法基础。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目前开展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方法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但在评价指标体系、理想值确定方法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开发区评价结果可比性差。同时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针对工业类开发区,对其它类型的开发区高科技、出口加工、物流等土地集约评价直接采用有一定局限性。2.现行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完整性,指标体系以现状评价指标为主,缺乏建设用地与人口、投入产出类的弹性系数、新增产出耗地类动态评价指标;缺乏与区域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指标。同时有些指标如土地开发程度、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等评价指标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指向不确定,内涵不明确。在此基础上在现有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上提出了相对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3.目标值法、发展趋势估计法、先进经验逼近法、专家咨询法、问卷调查法等理想值确定方法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由于方法或参照的评价标准具有多意性,导致确定的理想值因地方、评价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结果差异很大,导致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浙江省在开展省级开发区制定的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统一理想值标准,一定程度解决了不同开发区评价结果的可比性问题,但对不同类型、不同开发时序、不同发展区域的开发区采用同一标准缺乏科学性,对有的开发区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在深入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开发时序、不同发展区域评价指标变化规律及与土地集约利用关系基础上,提出按开发区类型、开发时序、发展区域建立分区域、类型、时序统一理想值参考标准的思路及方法,并对典型指标进行了实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