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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我国行政立法面临着如何与WTO规则相适应的问题。研究WTO下的中国行政立法,一方面有利于丰富我国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加速与国际社会通行规则的接轨,强化我国在WTO内重要作用的发挥。
第一章是文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与评价,文章的结构与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等;
第二章在明确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立法的性质,梳理了我国建国以来行政立法的发展概况并探究其原因;
第三章比较考量了我国传统行政立法理念与WTO蕴涵的行政立法理念,认为行政立法理念转换的关键在于树立与WTO相符合的协调性、平等性和服务性立法理念;
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立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动因,并提出了完善路径;
第五章对我国行政立法内容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以分析,认为应该从增强行政立法的公益性与人民性、突出行政立法的服务性与激励性以及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方面改进我国行政立法的内容;
第六章在对WTO的行政立法备案审查机制和司法审查机制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的备案审查机制和司法审查机制的具体路径;
第七章在总结全文的层面上得出WTO下中国行政立法进一步发展的结论。
文章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是系统分析了入世以来中国行政立法程序的完善路径,提出行政立法的公民动议权、专家参与制度化;二是借鉴相关理论成果,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的途径、方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以符合入世过渡期结束后WTO对我国行政立法提出的进一步要求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