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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问题,国际法学界争论由来已久,甚至对国际法主体这一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也莫衷一是。关于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不断演进,早期的国际法主体并不区分国家与个人,随着发展开启了国家成为唯一的国际法主体,既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主体,并且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全球化进程的发展,现代国际法一般都认同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同时,由于整个国际社会民主自由思潮的发展,人权运动兴起,个人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主体的讨论甚嚣尘上。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以来,国际社会的主要需求发生了明显变化,个人的思想权利意识逐渐提高,参与国际活动显著增多等,使得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在国际法的某些领域,可以说,个人实际上已经完全具备了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且在该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来看,个人只是国际法的部分主体,不过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法律实施的最终目的,个人将成为国际法主体上的完全主体,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阶级将会最终消亡,而国家也将随之消亡,届时,世界将大同,个人将会成为国际法的唯一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