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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安全是资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经济、生态和生产等诸多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由于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水平不高、政府对矿业管理的制度体系不完善,大量矿产在开采过程中丢失,给国家资源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时影响到我国矿产资源供给平衡,某些战略资源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安全。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矿产资源,本文在对国内外矿产保护和管理系统综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一种新的保护矿产资源的方法——实行矿产资源监理制度。(1)由矿产资源安全内涵着手,分析论证了资源安全本质为供给安全。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保护各类矿石的开采利用是保障供给的一个重要措施,而现行监管方式在具体的矿山开采中达不到预期的保护效果,实行矿产资源监理制度恰好能弥补这一不足。论文对矿产资源监理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2)讨论了在矿产资源监理中政府、矿山企业和监理企业三方的地位和关系,构建了矿产资源监理支持体系和监理监督体系的主要框架,以保证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监理任务能够客观公正顺利地完成。(3)研究了矿产资源监理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所有权利益,使矿山开采不仅满足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更符合社会效益,充分开采出矿石中赋存的矿产资源,减少贫化和损失。根据矿山开采周期及我国矿山具体情况,确定用PM监理模式进行矿产资源监理,将监理目标分解到矿山勘探开采每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监理任务、主要监理内容和监理方法。(4)分别从矿产资源监理制度、监理效果和监理企业三个层面评价矿产资源监理,讨论了各层面的评判因素。基于层次分析——模糊评价方法(AHP-FCE)建立了简要评价监理企业和监理效果的矿产资源监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项指标、权重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