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来源 :暨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sui3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应该采纳物权形式主义模式,还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之一。物权形式主义的观点主张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则反对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两派观点都能以比较充分的理由加以论证,孰是孰非,如何取舍,难以判断。本文拟突破现行研究的误区,尝试以体系化的方法分析问题,论证我国在立法上应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但在理论研究上引入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某些合理因素以完善学术体系,从而确立立法选择的新理念。 本文主要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和基本概念的界定。以提出问题的方式指出本文探讨的重点所在:并对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为后面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着眼于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分析。运用体系化的思考方式,分析物权行为理论与其他民法制度的关系,探究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将对我国民法制度产生怎样的冲击,进而论证我国不宜采物权形式主义模式。 第三部分主要论证我国在立法上应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但在理论上宜引入物权行为理论中的某些合理因素完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理论体系。
其他文献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个体权利处于被实质性忽视的状态.中国的证券法重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而鲜有民事责任的规定.投资者难以在法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向加害人主张民事赔
伴随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贿犯罪在犯罪对象和手段上出现了不少的新内容、新形式。然而,当前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犯罪尤其是斡旋受贿的法律规范仍然存在不少不完善的地方
从目前我国刑法学研究情况来看,刑事责任早已不再是刑法科学的热点问题,但不可否认,刑事责任理论是刑法学最基础、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回顾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近
关于犯罪故意的特征,刑法理论上有三种学说:认识主义、希望主义、容忍主义。我国刑法采用容忍主义一说。 犯罪故意是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故意的构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随着近现代人权保障运动的蓬勃兴起,死刑犯人权保障状况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我国的死刑数量和死刑适用量均居世界首位,怎样合理地遵循国际趋势废除死刑,如何在适度适用
亲子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亲子法在近现代民事立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思想认识的偏差,一直未设亲权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婚姻家庭及
量刑是国家行使刑罚裁量权的行为,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直接目的是明确犯罪人是否应受刑罚,受多重刑罚。自古到今,许多学人都力图在罪与刑之间搭起一座一一对应的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