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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国家行使刑罚裁量权的行为,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其直接目的是明确犯罪人是否应受刑罚,受多重刑罚。自古到今,许多学人都力图在罪与刑之间搭起一座一一对应的桥梁,使所有犯罪行为都能找到唯一确定的刑罚量,然而现实的多样性远非法律条文所能穷尽,此时我们不得不求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让法官面对具体案件时根据案件的现实情况灵活适用刑罚,于是一个悖论由此产生: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小,刑法将陷入死板,不能适应案件之复杂,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又很有可能造成罪刑擅断。解决的途径就是给法官及所有人一个理念上的约束:合理量刑。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文章以“合理”的哲学概念为起点,把以往一直作为实现合理量刑之手段和工具的量刑方法、量刑模式等因素上升到合理性本身内容之一——形式合理性的高度,强调其独立价值,同时又不忘实质合理在价值评价上的重要意义,将形式合理性、实质合理性统一在合理量刑的命题之下。引言部分分析了当前量刑的许多不合理之处,强调了实现合理量刑的重要意义。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三节,约 37000 字。第一节通过对“合理”概念在哲学理论上的分析,得出“合理”分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结论,并由此阐发出合理量刑的内容:量刑之形式合理性与<WP=4>量刑之实质合理性。前者针对价值中立的方面,它要求精确、科学、简明的立法和解释;要求一种优越又符合当前司法现状的量刑模式;要求精确、透明、可预测的量刑方法。后者指量刑应当符合刑法的价值,它主要关注的是量刑结果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强调对量刑追求的目的本身合理性进行反思和评价。文章结合形式与实质合理两个方面,把合理量刑定义为:刑事审判的量刑活动应当以逻辑严密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基础,以科学的量刑模式、量刑方法为手段,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中实现刑事法治追求的公正、功利和谦抑价值。第二节从完善立法和解释、科学选择量刑方法、引入判例制度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量刑的形式合理性要求。文章认为:完善刑事立法,增强立法协调,并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化是实现合理量刑的前提;科学、精确的量刑方法同样是量刑形式合理的要求之一,通过对传统量刑方法、数量化量刑方法、改良型量刑方法进行研究和比较,笔者提出应当立足当前刑事法律的规定,确立以量刑情节为中心的量刑方法;关于量刑模式,我国当前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模式不能动摇,全面引入判例法不切实际且未必有效果,借鉴判例法优点的可行途径是发布判例形式的司法解释。第三节着重探讨了量刑的实质合理。提出衡量量刑是否符合实质合理的标准是法的公正、功利、谦抑价值。公正是基本根据,表现形式是报应刑;功利是目的,作用在于预防。一个回顾过去,一个展望未来。而谦抑则从整体趋势上限制刑罚的量,它把刑罚调整范围的不完整性、刑法手段的最后性、刑罚制裁方式发动的克制性通过量刑表达出来。量刑的实质合理性要求必须公正、功利和谦抑三者兼顾,但又并非等量齐观,笔者的观点是:立足公正、兼顾功利、体现谦抑。结语部分对全文的基本观点做了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