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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举一动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体行为,还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小则影响一个区域或地区的发展,大则影响到一个行业甚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企业必须担负起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保证企业健康正常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在国际上,西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有着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长久的实践经验。我国现代企业起步较晚,相应的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也比较滞后,这也造成了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上存在种种问题。本文以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针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规范和实证研究。首先,归纳整理了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相关性问题的研究现状。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发现,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两者之间却不是单纯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而是社会责任的一些方面与企业价值正相关,一些方面与企业价值不相关或负相关。其次,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梳理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借鉴卡罗尔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本文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企业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将企业价值定义为企业借助价值规律,通过以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让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得满意回报的能力。再次,在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参考了陈玉清的研究方法,借鉴了陈俊英、冯剑等相关学者选取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并加以改进,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角度,提出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而在企业价值的衡量方法上,对现金流量折现法、Tobin Q值法、经济增加值(EVA)法、市值-账面比法等进行了简要分析,最终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和食品行业特点,选择用市值-账面比来衡量企业价值。在样本选取上,本文以2010、2011、2012年食品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自变量指标较多且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本文对自变量进行了因子分析,提取了四个因子,根据因子载荷矩阵表,将四个因子分别命名为经济责任因子、法律责任因子、伦理责任因子和慈善责任因子。然后,以企业价值为因变量,提出的四个因子为自变量,企业规模为控制变量,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然后,通过回归得出本文研究结论:食品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即企业越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市值-账面比衡量的企业价值越大;而食品企业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与企业价值不相关。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