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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第三次经贸部长会议上通过的《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框架》对未来金砖各国间的贸易投资合作做出框架性安排,各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将逐步加深。本文的选题及其研究成果将对促进金砖国家在外国投资及其法律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现实意义。本文采取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金砖国家外资准入实质条件进行了较深入系统研究,试图通过对金砖各国相关立法的梳理和分析,指出金砖国家有关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并就各国间统一外资准入实质条件提出条文建议。本文由八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对准入‘外资’的条件”,研究了金砖各国关于“外资”的概念,指出各国“外资”概念界定角度及标准存在的差异与不足,提出应从“可用于投资的财产”、“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等角度对“外资”概念进行全方位界定,且应对“外国直接投资”进行统一界定。第二部分“金砖国家对准入‘外国投资者’的条件”,研究了金砖各国关于“外国投资者”的概念,指出各国在投资者形式和界定标准上存在差异,提出应以居民标准结合实际控制标准对该概念进行界定,并扩大投资者形式范围。第三部分“金砖国家对外资准入领域的限制”,研究了金砖各国的外资禁止性领域和限制性领域,指出各国存在立法缺失、准入领域限制严格等问题,提出应限定外资准入禁止性领域和限制性领域的范围,并明确国民待遇在该问题上的适用。第四部分“金砖国家关于持股比例的限制”,研究了金砖各国外资准入持股比例,指出各国立法缺失、持股比例限制严格等问题,提出应对外资准入限制性领域及持股比例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并在该问题上适用国民待遇。第五部分“金砖国家关于履行要求的限制”,研究了金砖各国对外资准入的履行要求,指出在部分金砖国家仍存在违反《TRIMs协定》的履行要求和各国的履行要求数量庞杂、种类繁多等问题,提出应对违反《TRIMs协定》的履行要求予以全面消减,且各国应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全部履行要求的消减。第六部分“金砖国家对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要求”,研究了金砖各国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要求,指出各国在“国家安全”概念界定上及国家安全要求适用范围上存在的差异与缺失,提出应对“国家安全”的范围予以初步确定并将国家安全要求的适用范围限制在特定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时应对“经营者集中”及“控制”等概念作出统一界定。第七部分“金砖国家对外资准入的反垄断要求”,研究了金砖各国外资准入的反垄断要求,指出各国在反垄断要求内容及适用范围上的差异与缺失,提出应将反垄断要求限定在与“消减竞争”有紧密联系的内容之内,并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经营者集中行为。第八部分“金砖国家间统一外资准入实质条件的建议稿”是对前文的总结与升华,提出了金砖国家间统一外资准入实质条件的主要建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