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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它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 F c)政策和指导方针下制定,已经成为保证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它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发展成为行业惯例。它的制订与执行由国际金融公司主导,其核心内容基本上援引了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国际金融公司也帮助“赤道银行”培训赤道原则专家,它的政策与实践直接影响赤道原则的性质。截至2009年3月,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7家,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0%以上,他们都宣布在他们的项目融资活动中自觉遵守这一原则。目前,我们中国已经成为对外投资的大国,国内外的环境要求我们的银行业要加快与国际金融体制接轨,改善中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争取有利的竞争地位,中国不能成为赤道原则“缺席者”。本文采用由理论到实践、由国际到国内的研究思路,先对赤道原则进行概要性介绍,将其演变发展、内容特征予以说明,着重理出赤道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些特点,并结合该原则在国际上践行的实例,对其进一步进行实证分析,进而从法律的角度,就赤道原则对国际贷款协议及贷款人法律责任的影响展开探讨。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参与赤道原则的现状,就该原则对健全和完善中国环境与社会法制的积极作用进行初步的思考。全文约三万字,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赤道原则概述”。介绍了赤道原则的产生发展、内容及影响。笔者认为,追踪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演化的路径,环境责任思想是其归宿和必然落脚点;而环境责任思想的形成与升华,又催生了环境金融的理论与实践。可持续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发挥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促使商业银行更好发展的有效路径。赤道金融机构把自己定位为开发性金融规则的提倡者,是由于现实因素的推动,客观上提高了银行的公众形象,也提高了国际金融公司自身的形象。第二部分为“赤道原则的实施”。介绍了金融机构的实施操作及该原则在实施中呈现的一些特征。“赤道银行”的中心工作是审慎性审核调查,它们实际上成了环境和社会保护的民间代理人,非政府组织是监督赤道原则实施的主要力量。它能实现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有机统一,对社会、金融界和金融机构本身都具有重大意义。第三部分为“赤道原则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实证分析”。介绍了“赤道银行”报告,特别介绍了两个相关案例,在实例分析的基础上,凸显赤道原则的重大影响,也归纳了该原则在实践中显现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为“赤道原则对国际贷款协议及贷款人法律责任的影响”。赤道原则的出现,将会使国际贷款协议的条款有所增加或做一些必要的修改,贷款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第五部分为“中国金融机构参与赤道原则的现状”。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对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普遍认识不够、行动迟缓。目前,只有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我国第一个成为“赤道银行”的金融机构。笔者认为,中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接受赤道原则,才能跟上世界银行业发展的潮流。第六部分为“赤道原则对健全和完善中国环境与社会法制的启示”。我国的社会环境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且执行不力,笔者认为,赤道原则对我国的环境与社会法律的立法结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完善都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