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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是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国际经济活动,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历经实践检验而成为当今全球的普遍共识;并购投资作为国际投资的组成部分,在全球化成为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之际日益彰显其重要地位以及对一国经济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购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则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用以规制并购所可能造成的垄断效应的有力手段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夙愿终于实现的历史时刻,在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而推动我国未来的改革开放事业步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扑面而来之际,就目前中国而言,作为吸引和利用外资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新设投资和外资并购,前者始终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较后者居于优势地位;相形之下,作为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另外一种重要形式的外资并购,尽管在实践中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呈现出扩大之势,但较之新设投资的理论和实践仍显不足,专门调整外资并购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反垄断法律规范,更是严重滞后。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业已出现的外资并购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皆不是基于逻辑的推演,以一种主观建构力量而制造出的“宏大叙事”,而皆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经济及法治实际生活的产物;虽然人类法律文明的漫漫长河衍生出了某些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取向的普适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数法律规范皆不可避免地带有具体的地域和历史时期的显著特征,无不被打上了一时一地所特有的鲜明烙印。同时,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一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并不是一个孤芳自赏、闭门造车的封闭性的过程,实际的情况是,一种良好的制度一旦诞生并经实践检验,对于欠缺而又急需它的国家而言便产生了学习的需求。而此时最重要的并不是盲目拿来、直接移植,而是应当首先对该制度本身加以细致研究,同时对本国的这种制度可能赖以生存的法治实际状况进行考查,进行针对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实证研究,在各种条件皆臻完备的条件下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一些具体设想,从而对相关领域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惟其如此方为制度构建所应当采取的正确方法。这一方法正是本文所要遵循的理论研究的进路。 本文拟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对这一论题所包含的基础性概念——“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以及“反垄断”的细致剖析入手,分别从跨国投资的发展趋势与外资并购的垄断效应两个方面对这一论题进行详尽的背景分析,从而揭示出,一方面虽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分析当今世界并购业已作为国际投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日益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进而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但另一方面并购的垄断效应又能够在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找到充分的诠释。本文继而将视角投向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对这一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利弊得失进行深入研究。在这一部分里,将首先就我国外资并购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本身作出阐释,之后结合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对照,力求不仅实现对目前中国该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全面认识,而且在将我国法律制度同美、日、欧盟三地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利弊得失的中肯评价,从而充分论证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其后建设性意见的提出奠定基础。在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力求对该领域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完善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