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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至18日,在浙江乌镇召开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了《2016年世界互联网发展乌镇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全球互联网用户提升到35亿,普及率达47.1%。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及其无远弗届的传播能力,让麦克卢汉“地球村”的预言变成了现实。要在这个庞大的全球性村庄里更好的生存,村民们就需要和外界取得联系,相互之间必然要获取并交换信息。问题恰恰出现在这里,新媒体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部分的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要使用互联网方便自己的生活,就必需出让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大数据、云计算日益发达的今天,我们在网络上填写的一些注册性个人信息和网页浏览痕迹就会被商家从后台轻而易举地获得并用来从中牟利。于是乎,我们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购物习惯、电子邮箱、晒出的照片和地理位置等信息时刻处于被公开状态,而这都是我们的隐私信息啊!本文围绕新媒体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展开讨论,全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隐私权的法学和新闻学研究,梳理隐私权的由来,并结合典型案例讨论隐私权在不同国家和时代背景下的动态发展过程;第二章是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侵权类型和表现,归纳了网民、新闻界和企业三种不同的主体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第三章是新媒体侵权对新闻理论和新闻实践的挑战,探讨了三大理论挑战和两大实践挑战;最后从法律、新闻专业主义、媒介素养和社会文化四个方面提出了新媒体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策略。众所周知,隐私是一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不愿受外界侵扰的私人领域。通过研究发现,新媒体时代的隐私侵权现象给传统的新闻理论和新闻实践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值得我们反思的便是,新媒体时代应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而隐私又和我们的幸福密切相关,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认为,幸福不是对我们的食欲和愿望做简单的算术,其核心是难以量化的可独处于社会的权利---一种让我们能够作为人类真实地面对自己的权利。在新媒体时代,密尔的这种信念就转变成个体免受网络舆论暴政的破坏而保持其原来的模样。实现这个信念的前提就是:保护个人隐私免受外界的侵犯。原因正如尼古拉斯﹒卡尔所说的那样:我们未分享的东西与我们已分享的东西同样重要。